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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扬联众: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扬联众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合资公司设立 - 华扬联众与控股股东湘江集团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湖南华扬文旅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总投资金额4.02亿元 其中华扬联众以现金出资2.05亿元持股51% 湘江集团以其持有的湖南湘江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1.97亿元出资持股49% [1][3] 城市运营公司减资事项 - 城市运营公司注册资本由5亿元减至1.7亿元 实收资本同步调整为1.7亿元 减资程序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4][5] - 减资后湘江集团持有城市运营公司100%股权且全部实缴到位 合资公司或华扬联众对城市运营公司不存在实缴出资义务 [5] 重大资产重组认定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总额3.82亿元占华扬联众2024年末资产总额21.82亿元的比例为17.51% [7][8] - 标的营业收入9.15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20.31亿元的比例为45.07% [7][8] - 标的资产净额1.55亿元与交易作价2.05亿元孰高金额占公司2024年末净资产4.27亿元的比例为48% [7][8] - 三项指标均未达到50%阈值 故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7][8] 交易实质与结构 - 交易实质为华扬联众通过合资公司取得湘江城市运营100%股权 湘江城市运营将纳入华扬联众财务并表范围 [6] - 资产评估采用收益法结果1.968亿元作为定价依据 最终交易作价1.97亿元符合不低于评估值原则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