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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网科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核查背景与范围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1] - 核查期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26日 即自上市公司因本次重组停牌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前一日止 [2] - 核查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26号格式准则》《上市类1号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 - 核查文件包括《交易进程备忘录》、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 [2] 相关主体股票交易情况 - 交易对方王华在2024年12月25日买入26,000股梦网科技股票(SZ002123) 并在2024年12月30日卖出11,200股 [5] - 交易对方合肥弘博联系人吴垚的父亲吴岭在2025年1月23日买入2,000股梦网科技股票 并在2025年6月25日再次买入2,000股 [6][7] - 交易对方徐海进在2025年1月20日买入10,000股梦网科技股票 并在2025年1月21日再次买入10,000股 [7] 相关主体承诺与声明 - 王华承诺其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公开信息及独立判断 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的情形 并承诺将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 - 吴垚承诺其未向吴岭透露本次交易信息 也未指示或建议买卖股票 并同意督促吴岭将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6] - 吴岭承诺其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公开信息及独立判断 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的情形 并承诺将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7] - 徐海进承诺其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公开信息及独立判断 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的情形 并承诺将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7] 核查结论 - 除王华、吴岭、徐海进外 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8] - 在上述相关主体签署的相关自查报告和承诺函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情况下 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