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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禾智能: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核心内容 -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1] - 修订范围涵盖法定代表人制度、股东权利义务、公司治理结构、股份发行与转让规则等核心章节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 法定代表人制度调整 - 明确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2] - 规定法定代表人辞任后30日内需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2] - 新增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追偿条款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3] 股东权利义务修订 -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4] - 新增股东可查阅复制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权利 [10] - 明确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的诉讼权利 [15][16] - 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或要求违规担保 [21] 公司治理结构优化 - 股东会职权新增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决议权限 [25] - 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自行召集会议 [30][31][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出提案(原为3%) [33][34] - 股东会通知中需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 [36] 股份发行与转让规则 - 公司股份总数33,838.88万股均为普通股 [5] - 明确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 [5] - 公司收购股份后需在6个月或3年内转让或注销 且持有股份不得超过总数10% [6] - 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 [7] 关联交易与担保规范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 [24][25] - 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经股东会审议 [26][27] - 新增控股股东质押股份需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稳定的要求 [23] 会议制度与表决程序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 不得迟于会议当日上午9:30 [36] - 特别决议事项范围新增"分拆"事项 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 [48] - 明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披露要求 [51][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