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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上海分行签署借款合同,借款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2] - 公司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 持有上海荔之40%股权的股东新余荔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本次担保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王荔扬、柯毅为本次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2][6] 内部决策程序 -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董事会、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 - 为上海荔之、青岛森汇石墨、青岛海正石墨、山东新华锦纺织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12,500万元担保额度 [3] - 全资子公司新华锦集团山东盈商国际贸易为山东新华锦纺织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担保额度 [3] - 本次担保前对上海荔之的担保余额为10,500万元,本次担保后对上海荔之的担保余额为12,5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500万元 [3]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担保协议 - 公司为上海荔之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以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4]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 担保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7] - 担保符合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 董事会意见 - 董事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 被担保人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 [8] - 担保旨在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子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8] 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4,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20,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6.75% [9]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19,700万元,占净资产的16.33%;全资子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500万元,占净资产的0.41% [9] -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