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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合达: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公司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须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必须召开 [1] - 董事会负责按时召集股东会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审计委员会同样具备临时股东会提议权 [2][7]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与否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若审计委员会未在5日内发出通知 连续90日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 [3][4]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审计委员会或股东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交易所备案 召集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董事会需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并配合会议召开 [4] - 股东会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无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 [5] 提案与通知机制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 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 召集人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公告提案内容 [5] - 股东会通知须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联系方式及网络表决程序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 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6] 会议召开与出席 - 会议登记册需记录出席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持股数量等信息 召集人与律师共同验证股东资格合法性 [9] - 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授权委托书需载明委托人信息、代理人信息、表决指示及有效期限 若授权签署需经公证 [8][9]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 若不能履职则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主持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会议由其指定人员主持 [10] 表决与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等 [12][13] - 每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中小投资者重大事项表决需单独计票并披露 [14][15]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当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持股≥30%时必须采用 每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16] 决议执行与法律责任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 列明出席股东人数、持股比例、表决结果及决议详情 若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 [17]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 会议程序或表决方式违法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但轻微瑕疵不影响决议实质的除外 [18]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 交易所有权停牌 若会议召集或信息披露违规 证监会可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开谴责 [19][20] 规则效力与解释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若与后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 以新规定为准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