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增强核心竞争力并完善治理结构 [1] - 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建议 [1]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包含一名独立董事 [1] 委员产生机制 -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委员选举产生 负责主持工作并报董事会备案 [1]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连选可连任 董事职务终止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2] 职责权限范围 -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建议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投融资方案 [2] - 负责对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 [2] -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2] 决策程序规范 - 工作组负责前期准备 包括收集重大项目意向可行性报告及合作方资料 [2] - 工作组评审后签发书面意见并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2] - 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讨论并将结果提交董事会 [2] 议事规则细则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委员 由主任委员主持或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3] - 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 [3] 会议运作机制 - 工作组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必要时可邀请其他董事高管或专家参与 [3] - 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承担 [3] - 会议程序及表决方式需符合法律法规及本细则规定 [4] 记录与保密要求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委员签名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且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4]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4] - 出席委员对议定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4] 附则执行规范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5]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5]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若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需及时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5]
怡合达: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