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规范信息管理流程 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平 [1] - 制度明确报告义务人范围及报告程序 涵盖各类重大交易关联诉讼变更风险等事项 [2][3][4] - 设立信息报送时效标准及形式要求 强调保密责任并规定违规处罚措施 [5][6][7][8] 制度制定依据 -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完善内部信息管理机制 [1] 报告义务人范围 - 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关联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 公司派驻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人员 [1] 重大信息报告范围 - 拟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及重大交易事项 包括资产收购出售资产总额超10%且金额超1000万元或净资产超10%且金额超100万元 [2] - 关联交易达到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或诉讼仲裁金额超1000万元 [3] - 重大变更包括章程变更融资方案经营环境重大变化股权变动等 [4] - 环境社会责任事项如重大处罚停产搬迁及重大风险如停产破产资产冻结高管涉嫌犯罪等 [4] 信息报告程序 - 报告义务人需通过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向董事会报告 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 各部门需在事项触及审议协商或知悉时立即向董事会秘书预报 [5] - 需持续报告事项进展包括决议实施协议变更批准情况逾期付款交付过户等 [5][6] 信息报送形式与时效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第一时间联系董事会秘书 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 [6] - 报送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基本情况协议合同政府批文中介意见内部审批意见等 [7] - 实行实时报告制度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需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 [7] 信息处理与披露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分析判断信息 需披露时组织编制公告并按程序审核披露 [6] - 未达披露标准信息由专门委员会跟踪督导 达到标准时及时披露 [6] 保密与责任 - 相关人员需严格控制信息知悉范围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8] - 瞒报漏报误报导致违规的追究第一责任人联络人责任 可给予批评警告罚款解职等处分 [8]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9]
达实智能: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