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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帆医药: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运作,确保依法行使职权并维护公司与股东权益,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1] - 股东会需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董事会需确保会议正常召开和依法运作 [1]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要求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会议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会议在触发《公司法》规定情形后2个月内召开 [2] - 若公司无法按期召开股东会,需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原因并公告 [2] - 召开股东会必须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负责在法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 [2][3] - 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若不同意或未反馈,相关方可自行召集 [3][4] - 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4][5] - 公司需承担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费用,董事会需配合提供股东名册等必要支持 [5]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规则 - 提案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且内容明确,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 [7] - 召集人需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布补充通知,但不得修改已列明提案或新增提案 [7] - 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内容需完整披露提案细节及决策所需资料 [7]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背景、持股情况及关联关系,且每位候选人需单独提案 [8] - 会议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需明确列明,登记日与会议间隔需为2-7个交易日且不可变更 [8]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机制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为主,同时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现场地点需便于股东参与且不得无故变更 [12] -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当日9:15,结束时间不得早于15:00 [12] - 所有登记股东均有权出席,每股份享有一表决权(类别股除外),公司自身股份无表决权 [13] - 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特殊情况由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推举代表主持 [13]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 [14]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持股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 [15] - 表决需逐项进行,同一表决权仅能选择一种方式,重复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16] - 表决结果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会议记录需保存至少10年 [17][18] 股东会决议与执行 - 决议需公告详细表决结果,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 [17] - 派现、送股等方案需在股东会后2个月内实施 [19] - 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的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19]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违规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19] - 公司需及时执行决议,争议方可提起诉讼,但判决前仍需执行决议 [20] 监督管理与附则 - 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停牌并要求解释 [20] - 会议程序或信息披露违规,中国证监会可责令改正,交易所可采取自律措施 [20][21] - 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 [22]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作为公司章程附件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