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证监许可〔2023〕2808号)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27日完成验资 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0Z0023号) [1]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全资子公司广东宽普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用于射频微波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1] - 专项账户具体信息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账号446267000015003057009 [2] - 公司及子公司与交通银行佛山分行、民生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 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协议甲方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宽普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为交通银行佛山分行 丙方为民生证券 [2] - 协议规定募集资金仅限用于指定用途 不得挪作他用 [2] - 民生证券作为保荐机构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 - 银行需按月提供加盖印章的银行对账单 并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券商指定邮箱 [3] - 当专户大额支出(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孰低)时 银行需及时通知券商并提供支出清单 [3] 协议生效与终止 - 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5] - 若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未配合券商调查 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4] - 协议明确要求各方不得进行商业贿赂或利益输送 营造公平商业环境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