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 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权益 [2]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 [2] - 适用范围涵盖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所有离职情形 [2]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离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及其他实际离职情况 [2]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书面通知之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 [2]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视为同步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人选 [2] 离职程序与权限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有权提出解除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建议 [2] - 审计委员会可对违反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 - 解聘董事会秘书需有充分理由 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及公告 [3] 特殊情形处理 - 独立董事被提前解职时需披露具体理由及依据 异议也需同步披露 [3] - 董事辞任后60日内需完成补选 确保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符合法定构成 [4] - 存在不得任职情形或被监管公开认定不适任时 需在30日内解除职务 [4][5] 离职后责任与义务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的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忠实义务在离职后2年内仍有效 [5] - 离职后需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商业秘密公开 并遵守同业竞争禁止约定 [5] - 因执行职务违反规定造成公司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5] 持股管理 - 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6] -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 在任期内及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 [6] - 上市交易起一年内股份不得转让 司法强制等特殊情况除外 [6] 责任追究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时 董事会可追偿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6] - 涉及违法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程序相同 [7]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最新法律法规为准 [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及解释 [7]
美盈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