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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管理机制 明确禁止各类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 并规定具体管理责任和追责措施 [1][2][5] 资金往来规范 - 严格限制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在经营性往来中占用公司资金 [1] - 明确禁止七类资金提供方式 包括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无商业逻辑预付款等 [2] - 禁止控股股东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小金额多批次"等形式占用资金 [2] - 关联交易需严格按深交所规则和公司制度执行决策程序 [2] - 年度审计需由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 [2] 管理责任体系 - 董事长为资金占用防范和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 [3] - 财务负责人需加强财务控制 每季度检查货币资金和资产受限情况 [3] - 审计委员会需督导内审机构每半年检查资金往来情况 [3] - 董事会负责审批采购销售等环节的关联交易事项 [3] - 资金审批支付需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规定 [3] 监督与应对机制 - 董事及高管需及时关注资金占用问题 独立董事需定期查阅资金往来情况 [4] - 发现异常时独立董事应提请董事会采取措施 [4] - 发生违规占用时董事会需要求停止侵害并制定清欠方案 同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4] - 资产交易可能导致非经营性占用的需在公告中明确解决方案并在交易前解决 [4] - 对造成损失的占用行为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和财产保全等措施 [4] 责任追究制度 - 对协助资金占用的董事和高管给予处分或提请罢免 [5] - 董事需审慎控制对控股股东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失当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5] - 发生资金占用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5] - 违规担保造成投资者损失的还需追究法律责任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