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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宏基: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公司治理结构 - 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建议 [1] - 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产生 [2] - 设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并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 [2] 职责权限范围 - 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重大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建议 [4] - 对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建议 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4] -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4] 决策程序机制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 包括接收重大项目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合作方资料 [4] - 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并签发立项意见书 后续进行协议/合同/章程洽谈及评审 [4] - 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讨论 将结果提交董事会并反馈投资评审小组 [5] 议事规则规范 -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6] - 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 会议记录需委员和记录人签名保存 [6]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委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7] 实施细则效力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修订及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8]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后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需立即修订报审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