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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宏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公司治理结构 -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规范管理层人员产生和优化董事会组成 [1][2] - 委员会负责拟定非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及程序 [2] - 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遴选和任职资格审核 [2] 委员会组成要求 - 提名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不同性别 [2]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工作并经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 [2] 职责权限范围 - 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 人数及组成 协助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提出调整建议 [3] - 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与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 -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的董事人选并提名或建议其出任董事 [3] - 对提名或任免非职工董事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提出建议 [3][4] - 评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支援董事会表现评估 [4] - 制定并审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 审议进展并在年报中披露 [4] 决策程序流程 - 研究非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并形成决议 [6] - 广泛搜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包括企业内部和人才市场 [6] - 搜集初选人职业 学历 工作经历等背景信息形成书面材料 [6] - 征求被提名人同意后进行资格审查 并在选举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6] 议事规则规范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委员并提供资料 由主任委员主持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7]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7]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 [7] - 可邀请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或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7] - 会议记录由参会委员和记录人签名 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7] - 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参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8] 实施与修订 - 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10]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10][11] - 实施细则修订及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