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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纸业全资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一审判罚10万元 将上诉请求改判无罪

每经记者|黄鑫磊 每经编辑|魏官红 据公司8月14日公告,南溪法院作出判决,汇洁环保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10万元。 8月14日,宜宾纸业(SH600793,股价25.03元,市值44.28亿元)公告称,当日全资子公司宜宾汇洁环 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洁环保")收到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溪法 院")的《刑事判决书》。 宜宾纸业则称,上述判决尚未生效,汇洁环保认为上述判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存在错误,将在法定期 限内向四川省成都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汇洁环保无 罪。 今年4月,汇洁环保收到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被告人为汇洁环保,黄正文、熊治 刚、黄勇、郑东虎(以下简称"相关责任人")。 封面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刘国梅 摄 起诉书显示,相关责任人在负责汇洁环保排放污水工作过程中,干扰自动检测设施采样,篡改、伪造自 动监测数据,致使非法排放含氨氮、总氮污染物。根据有关规定,监管认为对汇洁环保相关责任人应当 以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 对此,宜宾纸业在当时公告中称,汇洁环保具备完善的治理结构,团队稳定,生产经营正常,各项工作 有序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