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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维通信: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莉)

独立董事提名 -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李莉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1] - 提名基于对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无重大失信记录的充分了解[1] - 被提名人通过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无利害关系[1] 任职资格合规性 - 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1][2] -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础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等领域工作经验[4][5] - 被提名人未违反公务员法、中纪委、中组部等部门关于兼职或任职的限制性规定[2][3] 独立性声明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位列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5][6] - 被提名人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也未提供财务、法律等中介服务[5][6] - 被提名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无重大业务往来,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出现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6][7] 无不良记录 - 被提名人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7]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刑事或行政处罚,未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立案调查[7] - 被提名人无重大失信记录,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7] 兼职限制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含本次提名)[7] - 被提名人未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