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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陆电子: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范(2025年8月)

总则 -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选任及履职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公司设立证券部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1] - 董事会秘书需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承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维护公司利益 [1] 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取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1] - 存在六类禁止任职情形:包括《公司法》第178条规定情形、被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届满、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未届满、最近36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情形 [2] - 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董事会秘书 但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及律师事务所律师不得兼任 [2] 聘任与解聘程序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2] - 聘任前需向深交所提交董事会推荐书、个人简历与学历证明、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等文件 深交所5个交易日内无异议方可聘任 [2] - 解聘需具备充分理由 不可无故解聘 解聘或辞职时需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4] - 出现任职资格不符、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重大工作失误造成损失、违反法规造成损失等情形时 公司需在1个月内解聘 [4] 证券事务代表设置 - 公司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代行职责 [3] - 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条件参照董事会秘书标准执行 [3] - 聘任后需及时公告并向深交所提交聘任文件、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通讯方式等资料 [3][4] 职责与权限 - 董事会秘书核心职责包括: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及制度制定、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筹备董事会与股东会会议并记录、信息保密管理、求证市场传闻并督促问询回复、组织董监高合规培训、督促承诺履行、管理股票及衍生品变动等 [5][6]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予以支持配合 [6]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 参加信息披露相关会议 查阅文件并要求相关部门提供资料 不受干预 [7] 离职与空缺处理 - 董事会秘书离职后未完成报告公告或离任手续前 仍承担相应责任 [4] - 公司原则上需在3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 [4] - 空缺期间董事会需指定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职并公告 空缺超3个月时由董事长代职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 [4] 附则 - 本工作规范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