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 [1] 重大差错定义 -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其他信息披露文件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重大差异 [2]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涉及资产/负债的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4] - 涉及净资产、收入、利润的差错金额占比均需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4] - 业绩预告重大差错认定标准:业绩变动方向与实际不一致或变动幅度超预计范围20%以上且无法合理解释 [5][6]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认定标准:财务数据与实际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法合理解释 [6] 责任追究原则与程序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3] -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时由内审部门收集资料、调查原因并拟定处罚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6] - 其他信息披露差错由内审部门形成书面材料提交董事会审议 [7] - 出现重大遗漏或事实不符需及时发布补充更正公告 [7] 责任主体认定 - 信息报送部门负责人对因故意或过失导致的差错承担直接责任 [7]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年报信息披露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 [8]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 [8] 从重与从轻情形 - 从重惩处情形包括主观恶意、干扰调查、多次犯错等 [8] - 从轻处理情形包括主动纠错、挽回损失、非主观因素导致等 [8] 追究形式与披露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及移送司法机关 [9]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需以临时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9] 制度扩展与效力 -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1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11]
信维通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