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维通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治理结构 -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程序,并对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 [1]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产生 [1] - 委员会设独立董事担任的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工作,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连选可连任 [2] 职责范围 - 负责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任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解聘建议,以及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2] - 需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意见,审议事项需按规定报送董事会决议 [3] - 控股股东无充分理由时应尊重委员会建议,否则不得提出替代人选 [3] 选任程序 - 需研究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求,并在公司内外部广泛搜寻人选 [3][4] - 需搜集初选人学历、工作经历、兼职等详细信息,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4] - 通过会议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向董事会提交候选人建议及相关材料 [4]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召集,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4][5]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可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需提交载明投票指示的授权委托书 [4][5] - 会议需保存记录并由出席委员签字,议案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参会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 [5][6] 制度实施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程序相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6][7][8]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若与后续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按新规定执行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