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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维通信: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依据财政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不适用于其他法定审计或政府专项审计 [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 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并满足独立法人资格 固定场所 健全内控体系等条件 [1] - 需具备良好执业质量记录 无重大审计质量问题 且具备相应审计风险承担能力 [1]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任职不得超过5年 否则需更换 [2] 选聘程序与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 提议启动选聘 审议选聘文件 监督选聘过程及提出审计费用建议 [2]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等 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或最高限价 [3][4] - 选聘流程包括资质审查 执业记录评估 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 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4] - 审计委员会需通过调查执业质量资料 公开信息查询等方式评估会计师事务所 必要时要求现场陈述 [5] 审议与聘任流程 - 审计委员会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 [5] -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聘期一年可续聘 [5] - 续聘时需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进行全面评价 [6] 改聘程序与特殊情况处理 - 改聘需审计委员会约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调查执业质量并发表审核意见 [6] - 除执业质量重大缺陷 审计资源不足或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外 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 [8] - 改聘需详细披露原因 被解聘方陈述意见 审计委员会调查结果等信息 [8]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服务时 审计委员会需调查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 [8] 监督与处罚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选聘流程合规性及《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 [8] - 违规选聘将导致相关责任人被通报批评 承担经济损失或受纪律处分 [9]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分包 泄密 审计质量低下等行为时 公司不再选聘 [9]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 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执行 [1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