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办法》以建立防止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明确禁止经营性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 并规定责任追究机制 [1][2][6] 总则 - 办法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资金往来 [1] - 控股股东定义包括持股超50%或表决权具重大影响的股东 [1] - 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或协议能实际控制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2] - 关联方依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界定 [2] 资金占用类型 - 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占用(通过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产生)和非经营性占用(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等) [2] - 明确禁止以垫支工资福利、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 [2] 禁止性行为 - 禁止通过委托贷款、代偿债务、拆借资金、开具票据、预付款等无商业逻辑方式提供资金 [3] - 关联交易需严格按《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决策实施 并及时结算避免非正常占用 [3] - 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防范措施 - 董事会负责资金占用管理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4] - 财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内审部负责日常监督并上报检查情况 [4] - 关联交易需签订真实交易背景合同 若合同无法履行需协商解除并退回预付款 [5] - 年度审计需聘请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并披露 [5] 责任追究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需承担赔偿责任 [6] - 董事及高管擅自批准资金占用视为严重违规 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 - 协助纵容资金占用的董事及高管将受处分或解聘 [6] - 违规担保造成损失时董事需承担连带责任(除非有反对证据) [6]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造成不良影响或投资者损失时 将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 [6][7] 附则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9]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生效 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9]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9]
信维通信: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