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2] -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2] - 形成服务投资者 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2] -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3] -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 改善公司治理[3]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 符合法律 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3] - 平等性原则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 提供便利[3] - 主动性原则 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 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3] - 诚实守信原则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 坚守底线 规范运作 担当责任 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3] 投资者关系管理沟通内容 - 公司的发展战略 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 发展规划 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3] -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及其说明 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3] -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 包括生产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 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 经营业绩 股利分配等[3] - 公司的环境 社会和治理信息[3] - 公司的文化建设[4] -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法 途径和程序等[4] -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4] - 公司正在或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4] -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4] 投资者关系管理沟通方式 - 公司应当多渠道 多平台 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通过公司官网 新媒体平台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等渠道 采取股东会 投资者说明会 路演 分析师会议 接待来访 座谈交流等方式 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3] - 公司需要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 传真和电子邮箱等 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 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 认真友好接听 接收 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 号码 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5] -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 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 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5] -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 基金经理 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 座谈沟通[5] - 公司可以通过路演 分析师会议等方式 沟通交流公司情况 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5] -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地点和方式 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为投资者发言 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 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6] -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向投资者介绍情况 回答问题 听取建议 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 现金分红说明会 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6]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的规定 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 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 发展战略 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 分红情况 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7] -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 指派或者授权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相关信息[8] - 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 业绩说明会 分析师会议 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8] - 公司在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披露前的静默期内应尽量避免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 媒体采访等 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8] - 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 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项沟通机制 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 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8] 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与实施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9]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是公司董事会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办事机构 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9]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 诚实守信 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 熟悉公司治理 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9][10] -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可以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库 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活动 应当采用文字 图表 声像等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 记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10] - 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 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的部门或人员应及时归集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 财务 诉讼等信息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积极配合 公司的其他各部门应为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提供数据信息[10] - 公司的各部门 分公司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并根据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的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支持 包括资料搜集与整理[11] - 为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提供资料的各部门或子(分)公司 应对所提供资料的内容负责 应保证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11] - 投资者接待工作由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统一协调 公司有关部门 单位应为接待投资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12] - 按照对等原则和重要性原则 安排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会见投资者 到现场考察 需报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批准 并确定考察计划和陪同人员 被考察单位应积极配合[12] - 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应严格执行《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保证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和统一性[12] - 公司应制定统一的标记 使用统一规格和标识的信封 信函用纸 传真封页和名片 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12] 禁止行为与信息管理 -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9] - 不得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 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9] - 不得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 或者存在重大遗漏[9] - 不得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9] - 不得在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9] - 不得有歧视 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9] - 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9] - 不得有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 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9] - 在接待投资者 证券分析师时 若对于该问题的回答内容个别的或综合的等同于提供未曾发布的股价敏感资料 任何人均必须拒绝回答 证券分析师要求提供或评论可能涉及公司未曾发布的股价敏感资料 也必须拒绝回答[12] - 证券分析师或媒体记者误解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以致在其分析报告或报道中出现重大错误的 应要求该证券分析师或媒体记者立即更正 并适当发布澄清公告[12] - 公司不应评论证券分析师的分析报告或预测 对于证券分析师定期或不定期送达公司的分析报告并要求给予意见 公司必须拒绝[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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