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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陆电子: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合规性 及时性和公平性 同时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1][2][3]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 [1][2]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三种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 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利益的经营信息 可能严重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2] - 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 若原因消除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 需及时披露 [2]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 可采用代称 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 [2][3] 内部审核程序 - 申请需由相关部门或子公司填写申请表 经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提交董事会秘书 [4] - 董事会秘书进行初步审核 必要时组织法律 财务等部门论证 [4] - 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审批是否批准暂缓或豁免披露 [4] - 涉及重大事项的暂缓或豁免披露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4] 管理措施 - 对知悉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人员进行登记并要求签署保密承诺函 [4] - 严格控制信息传递范围 确保仅限于必要知情人知晓 [4] - 董事会秘书定期检查保密情况 确保信息未泄露 [4]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需登记存档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5] - 登记内容包括豁免披露方式 文件类型 信息类型 内部审核程序等 [5] - 因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还需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公开 认定理由 可能影响及知情人名单等 [5]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 需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监管机构 [5] 责任追究 - 对不符合规定的暂缓或豁免处理 或未及时披露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追究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责任 [6] - 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制度规定的 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6]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