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规范选聘续聘改聘行为 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并维护股东利益 [1][2]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主体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2] - 需拥有固定场所 健全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质量控制制度 [2] - 需熟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并具备完成审计任务的审计人员 [2] - 需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2] - 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选聘程序与职责分工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并监督审计工作开展 [3] - 审计委员会需制定选聘政策 提议启动选聘 审议选聘文件并监督选聘过程 [3] - 选聘需采用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等方式 [3][4] - 选聘程序包括资质审查 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4][5] - 选聘结果需公示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5] 评价标准与权重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和质量管理水平等 [6]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6] - 质量管理评价重点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 [6] - 审计费用得分计算以选聘基准价为参考 [6] - 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 确需设置需说明依据及合理性 [6] 审计费用调整与续聘规定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及业务规模变化合理调整 [7]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原因 [7] - 续聘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可不再开展选聘工作 [8] - 审计委员会需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履职情况做出全面客观评价 [8] 改聘条件与程序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执业质量重大缺陷或无故拖延审计工作等情形可改聘 [8] - 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无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9]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9] - 改聘需审计委员会调查拟聘事务所执业质量并发表审核意见 [9]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 [9]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年度报告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 [11] - 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报告 [11] - 选聘应聘评审相关决策资料需保存至少10年 [12] - 需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并在选聘合同中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 [12] 监督与处罚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 [12] - 检查结果需涵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选聘程序合规性等 [12] - 对违反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需报告董事会并追究责任 [13] - 处罚包括通报批评 承担经济损失或给予经济处罚纪律处分 [13] - 实施处罚后需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 [13]
科陆电子: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