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交易方案概述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宏联电子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1] - 交易标的为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1] -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 合规性说明 - 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要求 [1][2] - 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且无转让限制 [1] - 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1] - 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合法存续的情况 [1] 交易影响分析 - 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 [2] - 交易有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性 [2] - 交易符合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的战略目标 [2] - 交易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 - 交易可避免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2] 审批程序进展 - 公司已在交易报告书中披露已履行和待履行的审批程序 [1] - 本次交易不涉及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事项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