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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创电子: 累积投票制度 2025.8

制度总则 - 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并规范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交所相关监管规则制定累积投票制度 [2][3][4]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的场景 股东投票权数为持股数乘以待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 可集中或分散行权 [4] - 制度涵盖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 允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股1%以上股东或合规投资者保护机构公开征集投票权 [4] 投票原则 - 股东表决权数计算方式为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可集中投给部分候选人或分散投给全部候选人 [5] - 股东投票权行使不得超限 超限则投票无效 不足则差额部分视作放弃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需分开表决 [5] - 董事会需在投票前解释操作规则 选票需注明股东持股总数及投向各候选人的具体票数 [5][6] 董事当选规则 - 董事按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序当选 但当选者票数需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计)的50% [7] - 若多名候选人票数相同且涉及当选名额临界情况 需对平票候选人启动再次选举 第二轮不适用网络投票 [8] - 若再次选举仍无法选足董事 需重启完整选举程序 确保董事会人数不低于法定最低要求 [8] 操作程序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通知中特别说明采用累积投票制 并向股东发放或公布制度文本 [9] - 会议召集人需制备专用选票 包含会议名称、候选人姓名、股东信息、持股数、表决票数及投票规则说明 [9]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