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为规范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业务并保护投资者权益而制定本细则 [2] - 细则适用于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 [2] -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2] -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必须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 [2] 网络投票准备工作 - 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说明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及提案类型等事项 [3] - 公司需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录入投票信息 [3] - 公司应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投票信息复核并承担相关风险 [3] - 公司需在网络投票开始日前二个交易日提供股权登记日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 [3] - 股权登记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3] 交易系统投票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所交易时间 [4] - 创业板投票代码为"35+证券代码后四位" 投票简称为"XX投票" [4] - 优先股网络投票代码区间为369601~369899 创业板优先股代码区间为369801~369899 [4] - 股东可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投票 [4] 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放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上午9:15至现场会议结束日下午3:00 [4][5] - 股东需通过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完成身份认证后方可投票 [5] - 七类集合账户持有人(包括QFII、融资融券账户证券公司、香港结算公司等)必须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 [5] 表决与计票规则 - 股东需通过对应类别股东账户投票(A股账户投A股/B股账户投B股/优先股通过A股账户单独投票) [5] - 通过多个账户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账户持有人名称与身份证号相同则认定为同一股东 [6] - 集合类账户持有人通过互联网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表决权总数 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计入 [6][7] - 非累积投票提案需明确发表同意/反对/弃权意见 累积投票提案按持股数获得对应选举票数 [7][8] - 对总提案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8] - 网络投票系统会合并计算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的投票数据 [8] - 需回避表决的股东投票记录将由公司在计算结果时剔除 [8][9] - 对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和优先股的股东 系统仅提供原始投票数据并由公司进行比例折算 [9] - 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需单独统计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非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下股东) [9] 数据确认与查询 - 公司及其律师需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 异议需及时向深交所及信息公司提出 [10] - 股东可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在股东会次一交易日查询投票结果 [10] - 股东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站查询最近一年内的网络投票结果 [10] 附则 - 本细则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10]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10]
雅创电子: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