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8
制度适用范围与定义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同样适用 [1] - 控股股东定义为持股比例超过50%或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1] - 关联方界定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2] - 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占用(采购销售等环节产生)和非经营性占用(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等) [2] 禁止性行为规定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通过垫付工资福利、代偿债务、拆借资金等九种具体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3][4] - 明确禁止"期间占用期末偿还"和"小金额多批次"等变相占用形式 [4] - 关联交易需严格按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决策和实施流程 [4] 防范措施与监督机制 - 财务负责人需保证财务独立性 拒绝控股股东不当指令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5] - 财务部作为日常实施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5] - 审计部担任日常监督机构 对资金占用情况及防控制度执行进行审计监督 [5] - 发生侵占行为时董事会应采取司法冻结股份等措施 独立董事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 资金清偿与责任追究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需以现金清偿 非现金资产抵债需满足属于同一业务体系等四项严格规定 [8] - 以资抵债方案需经评估审计 最终定价需考虑资金现值折扣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8] - 对协助资金占用的董事及高管可给予处分、罢免或解聘 造成损失的可追究法律责任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