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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合达: 总经理工作细则

总经理人选及任期 -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可设总经理助理职位[1] -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 可连聘连任 任期从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1] 总经理任职资格限制 -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不得担任总经理[1] -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且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不得担任总经理 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者不得担任[1] - 对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或厂长、经理 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不得担任总经理[2] - 对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 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者不得担任[2] -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者不得担任[2] -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2] 总经理职权与义务 - 总经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执行董事会决议[2] - 总经理需切实履行职责 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2] - 总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接受董事会质询和监督[2] - 总经理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2] - 总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谋求其他非法报酬[2] 总经理工作报告要求 -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提交经营计划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报告 且必须保证报告真实性[2] - 在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 如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职工等 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2] 总经理责任追究情形 - 玩忽职守、处置不力将导致赔偿责任 公司有权通过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3] - 超越董事会授权权限将导致赔偿责任 公司有权通过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3] -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将导致赔偿责任 公司有权通过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3] 总经理行为规范 - 总经理需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3] - 总经理履行职责应当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以合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3] - 总经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3] 董事会决议执行要求 - 总经理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相关决议 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董事会决议[4] - 如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对决议执行产生严重影响的 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4] - 总经理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及进展变化情况 保障董事、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4] 总经理工作会议机制 - 总经理工作会议是总经理履行职权、指挥、决策的主要方式[4] - 总经理工作会议由总经理主持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召集执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