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与适用范围 - 规范董事离任程序以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并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1] - 适用于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任解任或其他原因离任的情形 [1] - 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及保护股东权益四大原则 [1] 离任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股东会选举新董事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任 [2]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除另有规定外董事会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需由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 - 出现不得担任董事情形或被监管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时公司应立即解除职务 [3] - 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可要求赔偿公司需综合考虑确定补偿数额 [4] - 特定情形下如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务直至新董事就任 [4] 离任责任与义务 - 董事离任后10日内需办妥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 [4] - 任职期间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未完成需提交书面说明公司可督促履行 [5] - 离任后不得干扰公司经营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仍有效 [5] - 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禁止同业竞争等义务三年内有效 [5] - 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任免除擅自离任致损需承担赔偿责任 [5] - 违反规定致损需承担赔偿责任涉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5] 持股管理 - 离任董事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6] - 任期届满前离职需在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25%持股转让限制 [6] - 持股变动承诺需严格履行由董事会秘书监督并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6][7] 附则 - 制度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7]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7]
明阳智能: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