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义务 同时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1]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则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 [2] - 公司需审慎判断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 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 [3] 暂缓与豁免披露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 [5]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包括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 侵犯商业秘密或严重损害利益等情形 [6] -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需满足未泄漏 内幕人士书面承诺保密 公司股票交易未异常波动等条件 [9] 信息披露管理要求 - 公司不得滥用暂缓与豁免程序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10]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采用代称 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 [12] - 暂缓披露的信息需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 并说明理由 审核程序及内幕人士交易情况 [13] 职责分工与审核流程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与组织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 [14] - 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需填写内部登记审批表 内幕知情人名单及保密承诺函 由董事会秘书在2个交易日内审核 [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 并经董事长审批后由证券部归档保管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16] 监督与责任追究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向湖北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 [17] - 已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若被泄露 出现市场传闻或原因消除 需及时核实并对外披露 [19] - 公司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追究责任 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考核 [20]
安琪酵母: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