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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酵母: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以及外部单位或个人 [2] - 外部信息报送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均受本制度约束 [2] 信息定义与类型 - 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 [3] -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策划编制审批披露期间的重大事项 [3] - 尚未公开指公司董事会尚未在证监会、上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正式公布 [3] 管理机构与职责 -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 [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4] - 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员需按规定履行外报程序 [4] 保密义务与流程要求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需遵守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对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5] - 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6]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内容 [6] - 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报送要求应被拒绝 [7] 对外报送审批程序 - 依据法律法规要求报送信息前需由经办人员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秘书核准 [8] - 董事会秘书认为属特别重大信息时需经董事长特别审核批准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 [8] -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合法性负责 [9] 内幕信息管理 - 外部单位相关人员需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10] - 具体登记制度按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 [10] - 报送信息需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要求回函确认 [11] 特殊情形处理 - 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特殊情形需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 [12] - 保密协议需保证不对外披露或泄露信息,并承诺在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证券 [12] 文件管理与保管 - 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的保密协议、承诺函及相关信息材料由公司证券部管理 [13] - 保管期限至少为十年 [13] 外部单位义务与限制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14] - 不得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 [14] - 保密不当致使信息泄露时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需第一时间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 [15] - 不得在相关文件中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 [16] 违规责任与处罚 - 外部单位或个人违反制度使用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依法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17] - 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的,公司可依法收回所得收益 [17] - 涉嫌犯罪的案件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7] 制度实施与修改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实施 [18] - 未作规定的适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19] - 与《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公司章程》为准 [19] - 董事会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修改本制度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