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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酵母: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年度报告编制总体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需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反映上一年度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披露时间需预约 变更需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1] - 经营业绩预计大幅变动或亏损时需按规则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 责任主体与义务 - 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异议需单独陈述理由[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涉密人员在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以任何形式途径泄露内容[2] - 独立董事需履行责任义务 公司需为其提供必要条件 管理层需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3] 编制审核程序 - 证券部为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责任部门 按交易所要求组织编制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 - 财务负责人需与董事会秘书充分沟通财务数据 财务部配合证券部填制年度报告系统 其他部门提供所需资料[2][3] - 独立董事需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审计问题 需有书面记录及签字[3]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需协商确定审计时间安排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审计问题[3]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需对年度财务信息审核 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说明编制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规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实际情况[4]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022年版制度同时废止[4]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