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管理原则 - 公司仅对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的控股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禁止为无股权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3] - 担保需按持股比例执行 严禁对参股公司超股比担保 控股公司超股比担保需其他股东或第三方提供足额反担保 [4]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时 对方必须提供反担保 [5] 决策权限与程序 - 所有对外担保事项需提交党委会前置研究 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7][8] -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由财务部编制年度预案 统一履行审批程序 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批额度 [9] - 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参股子公司担保需逐笔提交申请并履行决策审批程序 [10] 日常管理职责分工 - 财务部作为日常管理部门 负责受理担保申请及具体事务办理 [11] - 风控岗位人员负责资信调查、风险评估及法律文件审查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合规复核及审批程序组织 [11][3] - 对参股子公司担保必须进行资信调查与风险评估 并出具书面意见 [12] 风险评估重点事项 - 需评估担保事项合法性、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资产质量、偿债能力、行业前景等)及反担保财产匹配度 [13] - 出现财务状况恶化、重大法律纠纷、已进入破产程序等情形时禁止提供担保 [14] 风险控制措施 - 财务部需建立担保业务台账 定期监测被担保人经营及财务状况并跟踪合同履行情况 [16] - 被担保人出现异常时需及时报告并处理 反担保财产需依法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17][18] - 若发生担保代偿需立即启动追索程序 被担保人破产时需及时申报债权并参与财产分配 [19][20] 制度执行与责任 - 对未履行审批程序或管理失误的部门及人员追究责任 [21]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22][23]
安琪酵母: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