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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酵母: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公司治理结构 - 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长远发展战略 重大投资决策 科技创新及可持续发展(ESG)事项的研究和建议 [1] - 委员会由5至7名董事组成 其中需配备1名具备丰富科研或行业经验的独立董事 [2] -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工作 [1] 委员产生机制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通过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失去资格 [2] 职责权限范围 - 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建议长期发展战略 重大投融资方案 重大资本运作 年度科研计划及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2] - 负责研究建议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及相关事项 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 - 委员会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2] 决策程序 - 下设工作机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重大投融资 资本运作项目的意向 可行性报告及合作方资料 [3][4] - 工作机构评审相关部门提交的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 年度科研计划 协议合同等材料 并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4] - 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讨论 审议结果提交董事会并反馈给工作机构 [4] 议事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5] - 表决方式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亦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5] - 会议通知需提前7日送达 紧急情况下可提前3日通知召开临时会议 [4] 会议列席与保密 - 工作机构人员可列席会议 必要时可邀请董事 高管及其他专业人员列席 科技创新议题需技术委员会及研发负责人列席 [5]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相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5] - 出席会议委员均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未公开信息 [5] 会议记录与执行 - 会议记录需载明委员意见并由委员签字确认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5]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5]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