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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酵母: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公司治理结构 -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规范决策和高级管理人员产生机制 优化董事会结构并完善法人治理 [1] -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遴选及建议 [1] 委员会组成规则 - 委员会由5-7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3]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 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设独立董事担任的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工作 需经董事会批准 [5] 职责权限范围 - 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与程序 并遴选合格人选 [8] - 对董事任免 高级管理人员聘解及法律法规规定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9]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记载未采纳理由并进行披露 [9] 人选审查流程 - 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实施 [10] - 需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意见 [10] - 选任程序包括需求研究 人选搜集 背景调查 广泛协商及资格审核等八项步骤 [11]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七日通知 紧急情况下可提前三日通知 [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3] - 表决采用举手表决 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方式 [14] 会议管理机制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15] - 会议程序需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规定 [16] - 会议记录需经委员签字确认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17] 信息与执行管理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18] - 委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19]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