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广宇集团: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核心观点 -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强化董事会对经营层的监督 确保内外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沟通与核查 [1] -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负责财务信息审阅 内控评估及内外部审计协调等工作 [1][3] - 公司需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其履职情况及会议召开细节 [1][8] 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成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成员离职时需按规则补足 [2][8] 职责权限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审核其费用及聘用条款 [3][7] - 审阅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 监督内部控制有效性 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如募集资金使用 担保 关联交易等实施情况 [3][4][5] -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运作 每季度审议其工作计划 并协调内外部审计关系 [4] - 对违反规定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提出解任建议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协助调查 [3][5][6] 决策程序与议事规则 - 审计部负责决策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财务报告 内外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 [9][10] -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 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 决议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11]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可采取视频或电话方式 表决方式为书面或通讯表决 [11] - 会议记录需保存至少十年 通过的议案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12]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包括具体职责履行和会议召开细节 [1][8] - 若董事会未采纳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需披露该事项并说明理由 [2][8] - 发现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时 董事会需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