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背景与程序 - 广宇集团董事会提名王小毅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1] - 提名基于对被提名人职业 学历 职称 工作经历 兼职情况及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的充分了解 [1] -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1] - 被提名人已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 [1] -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1] 任职资格合规性 - 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1] -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1] -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2] - 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2] -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 管理 会计 财务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 独立性保障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5]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 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5]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 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5]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5] - 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 咨询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5] - 被提名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 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任职 [6] 历史记录审查 - 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述影响独立性的任一情形 [6] - 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6] - 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6]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6] - 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6] - 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 -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7] 兼职与任期限制 - 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解除职务且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7] - 包括本次提名在内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7] - 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7] 提名人承诺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 准确 完整 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愿承担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7][8] - 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通过深交所业务专区录入 报送或对外公告本声明内容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 - 承诺在被提名人任职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任职资格情形时 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8]
广宇集团: 广宇集团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王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