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盛视科技董事会提名张雪莲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人声明其符合所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并承诺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1] 被提名人资格审查 - 被提名人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密切关系 [1] - 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1] - 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1] 任职资格符合性 - 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2] - 被提名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2] -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 独立性要求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5]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 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5]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 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5]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5] - 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6] - 被提名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 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6][7] 合规记录 - 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形 [7] - 被提名人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未届满 [7] - 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未届满 [7] -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7] - 被提名人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且尚无明确结论意见 [7] -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8] - 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8] 任职限制 - 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且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8] - 包括本次提名在内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8]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8] 提名人承诺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 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8] - 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通过深交所业务专区报送声明内容或对外公告 相应法律责任由提名人承担 [9] - 被提名人任职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任职资格情形 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其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10]
盛视科技: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雪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