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 维护公司治理稳定并保障股东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 - 适用范围涵盖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辞任、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2]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 自新一届董事会成员选举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任 [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 职工代表大会可决议解任职工代表董事 董事会可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决议作出之日即生效 [2] - 存在法律禁止情形、被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等情形者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2] - 出现禁止情形时 相关人员需立即停止履职 公司应在30日内解除其职务 [2]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任人员需与继任者或董事会指定人员完成工作交接 包括文件、印章证照、数据资产及未完结工作说明等 [3] - 涉及经济责任的离任人员可能被要求接受离任审计 [3] - 离职时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仍需继续履行 需提交书面说明明确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计划 [4] - 公司披露离任公告需说明离任时间、原因、职务、后续任职情况、未履行承诺及保障措施等 [4] - 离任人员需配合处理法律纠纷、业务遗留等未尽事宜 公司可要求签署协议明确责任义务 [4] 离职后的义务 - 离任后两年内仍需承担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 [4] - 离职后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持续至该信息公开前 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如有) [5] - 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5]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5]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5] - 离任需及时向深交所申报信息 并配合公司对任职期间重大事项的核查 [5] - 执行职务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该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5] 绩效薪酬追索与责任追究 - 公司建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追索机制 若公司存在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相关人员需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多领取的绩效薪酬 [6] - 退还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6] - 发现离任人员未履行承诺、违反忠实或保密义务时 审计委员会需审议追责方案 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7]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7] 附则 - 制度术语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 [8][9] - 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9]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修改时亦同 [10]
达瑞电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