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决定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以提升治理效能和精简管理流程 [1] - 该决议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 - 《公司章程》修订通过后,《监事会议事规则》即行废止,监事会停止履职,监事自动解任,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2]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 - 修订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关规定,明确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或总裁为法定代表人,并规定了法定代表人辞任及新任程序 [3][4] - 调整了股东权利与义务条款,明确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增加了股东滥用权利的责任追究机制 [5][29] - 完善了股份发行与转让规则,强调公平公正原则,明确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并规定了股份集中存管安排 [11] 股东会与股东大会机制调整 - 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并相应修订了会议召集、提案审议及表决程序的相关条款 [35][36][43] - 明确了股东会职权范围,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重大资产处置及发行债券等事项,并规定部分职权不得授权行使 [36][37] - 优化了股东会通知和召开流程,要求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特定时间内公告通知,并确保会议地点和提案的稳定性 [50][59] 董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 修订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定义,明确包括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确认的其他管理人员 [9] - 加强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会中的责任,要求其就股东质询作出解释说明,并规定了其股份转让限制 [16][75] - 调整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赋予其原属监事会的部分监督职权,包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及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等 [44][58] 股份管理与财务资助规则 - 明确了公司股份回购的情形及程序,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维护公司价值等,并规定了回购后的股份处理方式 [12][13] - 完善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则,允许在特定条件下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资助,但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11] - 加强了股份变动信息披露要求,规定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股份质押或权益变动时需履行报告义务 [30][31]
顺灏股份: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不设监事会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