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旨在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 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和独立性 [1] 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1] - 控股股东定义为持股超50%或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1] - 控股股东关联方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 防止资金占用原则 - 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在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占用公司资金 [1] - 明确禁止六种资金提供方式:垫支工资福利等费用、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代偿债务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2] - 公司董事长为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 资金管控与监督机制 - 关联交易需严格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权限审议批准 [3] - 财务总监需定期检查货币资金和资产受限情况 监控关联方交易和资金往来 发现异常需及时报告董事会 [3] - 审计委员会需督导内审部门每半年检查大额资金往来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4] - 注册会计师需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公司需就专项说明公告 [4]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 控股股东需保障中小股东提案权、表决权和董事提名权等权利 确保交易公平性 [4] - 禁止控股股东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和资产 [4] - 禁止控股股东要求公司无偿提供资金、以不公平条件交易、向无清偿能力方提供资金或担保等七类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 - 控股股东需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5] 责任追究与处罚 - 公司董事会可直接向造成损害的控股股东提出赔偿要求并追究责任 [6] - 对协助侵占公司财产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可给予处分、提请罢免或解聘 [6] - 对造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 [7] - 违规行为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 相关责任人需承担法律责任 [7]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7]
盛视科技: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