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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视科技: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总则与法律依据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股东会运作[2]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则在《公司法》规定情形出现时召开[2] - 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3]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经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5][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且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6]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费用由公司承担,董事会需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予以配合[12][11] 提案与通知要求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公告[14] - 股东会通知需在年度会议20日前、临时会议15日前以公告方式发出,且需充分披露所有提案内容及背景资料[15][16] - 讨论董事选举时,通知需包含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持股数量、关联关系及处罚记录等信息,且每位候选人需作为单项提案提出[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会议不得无正当理由延期或取消,若需变更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18][19] 会议召开与表决机制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电子通信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或迟于会议当日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议结束日15:00[20][21] - 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自身股份无表决权;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23][31] - 选举董事时需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开进行,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32] - 表决需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结果;同一表决权仅能选择一种方式投票,重复投票以第一次为准[37][35] 决议与记录管理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内容包括出席股东人数、持股比例、表决结果及决议详情;若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39][40] - 会议记录需包含会议议程、出席人员、表决结果、股东质询及答复等内容,并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代表等签名,保存期限为10年[41][17]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或表决方式违法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但轻微瑕疵不影响决议实质的除外[45][18]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且需确保股东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4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