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制定依据与目的 - 为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 - 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快速传递 归集和有效管理 确保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信息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事项当日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相关部门及人员需积极配合提供资料 [1] 适用范围与责任人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本部各部门 各子公司及其他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总部各部门负责人 各子公司总经理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 子公司办公室主任或行政部负责人为联络人 [5] - 责任人职责包括收集整理重大信息 组织编写报告材料 审核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做好保密工作 [5][7] 重大信息具体内容 - 包括拟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 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 [2] - 涵盖业绩预告 利润分配 股票异常波动 回购股份 发行可转债 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 股权激励 公司破产等事项 [4] - 包括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 如重大亏损 重大债务 重大违约责任 大额资产减值 主要业务停顿 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等 [3] - 包括使公司核心竞争力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 如专利等技术取得使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核心技术人员辞职或发生较大变动 [5] 报告传递程序与时限 - 具体业务经办人员于事项发生或拟发生当日向相关责任人报告 [5] - 相关责任人组织编写报告并准备材料 审核后报送分管领导(如适用) 再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评估 [5] - 董事会秘书将需披露的信息提交董事长审定 需董事会审批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批 [5] - 责任人需在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有关各方拟协商谈判 或知道该事项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书面报告 [6] 报告材料要求 - 需提供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包括事项原因 各方基本情况 内容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5] - 需提供事项涉及的协议书或意向书 政府批文或法律文书 中介机构意见书 公告文稿所需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 [7] - 责任人需及时报告已披露事项的进展情况 包括董事会决议执行 协议签署变更解除 事项批准否决 逾期未完成等情况 [8] 保密与合规要求 - 责任人和知情人员需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操纵股价 [8] -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报告公告义务 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公告 [8] - 对瞒报 漏报 误报导致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的 公司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8] - 因工作失职违反制度导致信息披露失误或遭受监管部门处分的 公司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 警告 经济处罚 解除职务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并可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9] 制度解释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
盛视科技: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