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批准与授权 - 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认为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3] - 监事会于2022年12月9日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实施激励计划并确认无需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4] - 2022年12月21日至30日进行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未收到异议,监事会于2023年1月6日确认名单合法有效 [4] - 2023年1月9日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向40名激励对象授予343.50万股限制性股票 [5] - 2023年1月18日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并取得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6]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授予日起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股票总数的30% [7][8] - 公司层面未出现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违规利润分配或法律禁止情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审计报告确认合规 [9] - 激励对象层面无被监管机构认定不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或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 [9][10] - 业绩考核以中德电缆2022年预测净利润4950万元为基数,2024年要求扣非净利润不低于8910万元或2023-2024年累计不低于16830万元 [10] - 中德电缆2024年实际扣非净利润为8162.10万元,2023-2024年累计扣非净利润17020.58万元,达成业绩目标 [11][12] - 39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绩效考核均为合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 [12] 本次解除限售具体安排 -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共39人,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67.9346万股,占总股本0.52% [13] - 其中高管吴先锋解除限售24.66万股,杨文华19.728万股,陈景淼12.33万股,周玉秋/谢红国/刘坚/邹志远各8.8776万股 [13][14] - 32名核心骨干人员共解除限售75.7062万股,所有人员剩余未解除限售数量与本次解除数量一致 [14] - 股票数量已根据2022年及2023年权益分派实施转增调整 [14]
新亚电子: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