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徐立华)

提名信息 - 提名徐立华先生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1]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具备5年以上法律、管理工作经验 [1] -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1] - 不属于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大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1] - 不属于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或前五大股东任职的人员 [1] 独立性声明 - 被提名人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 [1]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2] - 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2]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2] 兼职情况 - 被提名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过三家 [2]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2] 专业资质 - 被提名人黄惠琴女士具备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职称及博士学位资格 [2] - 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3] -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密切关系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