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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黄惠琴)

提名基本信息 - 提名黄惠琴女士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提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且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 [1] 被提名人资格与经验 -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具有5年以上经济 会计 财务 管理的工作经验 [1] - 被提名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1] - 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具备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职称及博士学位资格 [2] 独立性声明 - 被提名人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主要社会关系 [1] -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1] - 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1] - 未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1] -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无重大业务往来关系 [1] - 未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 法律 咨询 保荐等服务 [1] - 最近12个月内未出现前述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1] 合规性确认 -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十余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1] - 无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记录 [2] - 无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且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2] - 无最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记录 [2] -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2] - 未被认定为过往因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独立职务未满12个月的人员 [2] 兼职与任期情况 -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 [2]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2] 审查程序 - 被提名人已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3] -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密切关系 [3] - 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对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