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NINGBO ORIENT WIRES & CABLES COMPANY LIMITED [4] - 公司住所位于北仑区小港江南东路968号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7,715,368元 [5][6] - 公司于2014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35万股 [2] 公司治理结构 - 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 其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3] - 公司设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 其中包含三名独立董事 设董事长一人及副董事长一人 [56] -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修改章程等职权 [19] 股份结构与管理 - 公司股份总数687,715,368股 采取股票形式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6][7] - 禁止为他人取得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特殊情况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且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10% [7][8] - 股份回购需符合特定情形 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 回购后需按规定时限转让或注销 [9][1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表决权、查阅公司文件等权利 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 [12][13] - 股东需遵守章程规定缴纳股款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17]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维护公司独立性 不得占用资金或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损害公司权益 [17]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包括电线电缆制造、建设工程设计、港口经营等 需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5] - 一般项目涵盖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智能输配电设备销售等 凭营业执照自主开展 [5][6] 董事会及独立董事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职权 [56]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 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且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 [46][48] - 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 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 行使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50]
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