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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总经理职责与定位 -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 负责贯彻落实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 主持公司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 对董事会负责 [1] - 总经理工作班子由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及总工程师构成 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1] - 总经理必须专职 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 监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薪酬由本公司支付 [1] 任免机制 -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每届任期三年 可连聘连任 [1] - 总经理工作班子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1] - 存在八类情形的人员不能担任总经理 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 被判处特定刑罚 对破产企业负有个人责任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2] - 总经理辞职需提前二个月提交报告 经董事会批准后离任 若辞职造成公司损害需负赔偿责任 [3] - 总经理离任必须进行离职审计 [3] 职权范围 - 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年度计划投资方案 [3] -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 [3] -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总工程师 决定其他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 [3] - 拟定职工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决定职工聘用解聘 [4] -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按公司章程规定行使权限 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无表决权) [4] - 紧急情况下对非职权范围内问题有临时处置权 但需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4] - 暂时不能履职时可临时授权副总经理代行职权 代职超三十个工作日需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 [4] 责任与义务 - 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执行董事会决议 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监督 [5] - 需向董事会报告重大合同执行 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并保证报告真实性 [5] - 应调动员工积极性 完成经营管理目标 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确保公司持续发展和资产增值 [5] - 必须忠实履行职务 维护公司利益 不得为本人或亲属谋私利 不得参与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5] - 不得泄露公司秘密(离职后继续履行) 不得挪用资金 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他人或以个人名义存储 不得用公司资产为他人债务担保 [6] - 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职 违规兼职收入归公司所有 [6] -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需负赔偿责任 但执行董事会违规决议导致损害时除外 [6] 机构设置与议事规则 - 总经理按董事会决定制订具体管理规章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管对总经理负责 协助开展工作 [9] - 总经理决定工作班子分工 各部门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 职能部门对分厂 分公司和子公司进行专业管理 [9] - 总经理可提出缩编或扩编职能部门方案 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9] - 总经理可设立非建制项目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工作 [9] - 总经理议事事项包括职权范围内事项 董事会要求提案 日常经营重大问题和公司章程规定事项 [9] - 议事事项讨论未达成一致时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10] -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需事先听取工会意见 重大管理制度需征求职工意见 [10] - 总经理办公会议需作纪要报送董事会 会议记录需载明名称 人员 案由及决定等内容 出席人员和记录员需签名 [12] 报告事项 - 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定期提交办公会议纪要和月度财务报表 及时报告重要事项 [12] - 公司发生重要合同订立变更终止 大额银行退票 重大亏损 资产重大损失 大额赔偿责任 重大诉讼仲裁 重大行政处罚等情况时 总经理需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13][15] - 发生重大人身安全事故 设备事故 质量事故等影响经营的事件时 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13] 奖惩机制 - 总经理薪酬由董事会决定 贡献重大者可获嘉奖 [14] - 管理不力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事故时 董事会可给予行政处分 经济处罚甚至解聘 [14] - 总经理班子成员薪酬奖惩一般由总经理建议 董事会决定 董事会也可直接决定 [14] - 违反法律法规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