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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加强信息披露管理 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披露 保护投资者利益 [1][2][3]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 [2]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 持股5%以上股东 以及子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 重大事项范围 - 需报告事项包括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事项 子公司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声明及重大交易事项 [4] - 重大交易需报告的标准:交易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 或净资产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或净利润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5] -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5] - 其他重大事项包括重大亏损 债务违约 主要资产被查封超过30% 主要账户被冻结 涉嫌犯罪调查等 [5] 报告程序要求 - 会议决议需在结束后第一时间报告 签署重大文件前需知会董事会秘书 [6]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事项当日通过电话 传真或邮件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报告 同时提交书面材料 [7] - 书面报告需包含事件原因 各方情况 影响评估 相关合同 政府批文及中介机构意见等 [7] 信息处理与保密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重大事项进行分析判断 并提请履行决策程序 [8] - 在信息公开前需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 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3] 责任追究 - 对未及时上报造成信息披露问题或导致损失的责任人 公司将视情节给予批评 警告 经济处罚或解除职务等处分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