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以规范沟通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透明度 改善治理结构 [2][3] - 制度明确接待形式包括股东会、调研、电话咨询、业绩说明会等 并规定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2][3][4] - 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 证券部为具体执行部门 [2] 接待和推广工作负责人 - 董事长为接待和推广工作第一负责人 [2] -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接待和推广工作 [2] - 证券部为职能部门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 [2] 接待和推广内容及行为规范 - 接待对象包括机构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特定对象 [3]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及重大公告前15日内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 [3] - 每月15日和25日为投资者定期接待日(遇节假日顺延) [3] - 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形式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4] - 特定对象需提供身份证明并签署《承诺书》及《调研/采访须知》 [4][6] - 发现错误或误导性记载的分析报告应要求改正 否则发布澄清公告 [5] - 再融资过程中不得向特定对象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认购 [5] - 特殊情况需提供未公开信息时 对方需签署保密协议 [5] - 出现信息泄露或交易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并公告 [5] 现场接待细则 - 现场参观实行预约制度并需预先签署承诺文件 [6] - 董事会秘书统一安排现场接待 [6] - 证券部负责身份确认、文件准备及指定路线陪同接待 [6] - 对外发布信息需经证券部核对及董事会秘书复核 [6] - 接待资料由证券部存档 期限十年 [7] 制度执行与附则 - 违反制度规定者需承担相应责任 [6]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 -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8]
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2025年8月修订)